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建瓯市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及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郡城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瓯市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及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郡城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南平市建瓯市瑞芝街3号,该调查地块************公安局使用,目前已建成建瓯市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及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郡城人防工程用地,根据地块规划材料,地块面积为18243.13m2,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A(A33、A5、A6除外))(0801)。
二、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以及资料收集等方式对本地块、相邻地块的用地历史、现状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以及结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技术规范在地块内布设土壤快筛监测点位。
三、调查结论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确认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