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489325°、北纬31.758556°,本次调查面积为18538m2。
******有限公司一期厂区,2025年1月,项目组进行地块现场踏勘时,本次调查区域内除门卫及土地庙未拆除外,其他区域为空地。
地块历史及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资料收集:根据前期收集到的资料、人员访谈以及历史************有限公司调查地块内停产,地块内生产设备、构筑物、公辅设施拆除,地块平整,企业拟开展退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现场踏勘:地块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门卫、土地庙暂未拆除,其他构筑物、生产设备、公辅设施均已拆除完毕,地面已平整;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均未发现异常情况,现场无异味,无污染痕迹;地块内废水、******************有限公司、江阴市长泾东亚开毛厂等。
污染识别:******有限公司一期厂区生产活动及地块内进行的生产设备、厂房拆除活动均有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特征污染物为pH、LAS、锑、铜、硫化物、苯胺、石油烃(C10-C40);周边邻近企业生产活动识别特征污染因子为pH、铜、锑、六价铬、LAS、硫化物、苯胺、苯、甲苯、苯乙烯、异丙醇、醋酸乙酯、正丙酯、石油烃(C10-C40)。
2、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
(1)土壤点位及检测项目:结合前期收集到的资料,通过系统网格结合专业判断布点的方式在调查地块布设19个土壤采样监测点位(包括4个场外对照点),共采集154个土壤样品(含12对照点样品,7个平行样品),筛选其中74个土壤样品(含7对照点样品,7个平行样品)进入实验室检测,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所要求的45项必测项目、pH、锑、乙酸乙酯、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点位及检测项目:调查地块布设了8口地下水监测井(包括1个场外对照点),采集了9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1对照点样品)进入实验室检测,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所要求的45项必测项目、pH、锑、硫化物、LAS、乙酸乙酯、石油烃(C10-C40)。
(3)地表水点位及检测项目:
调查地块布设了2个地表水监测点,采集了3个地表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进入实验室检测,地表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所要求的45项必测项目、pH、锑、硫化物、LAS、乙酸乙酯、石油类。
(4)地下水点位及检测项目:
调查地块布设了2个底泥监测点,采集了3个底泥样品(含1个平行样品)进入实验室检测,底泥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所要求的45项必测项目、pH、锑、乙酸乙酯、石油烃(C10-C40)。
(5)土壤调查结果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pH值范围为7.43~9.73,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土壤样品中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占比为60%,属于轻度碱化土壤占比为33.3%,属于中度碱化土壤占比为3.3%,属于重度碱化土壤占比为3.3%。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检测的8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锑、)中,铜、镍、铅、镉、砷、汞、锑有检出;检出值不超过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不超过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的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及28种挥发性有机物(含乙酸乙酯)均未检出。
(6)地下水调查结果
2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的pH值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检测的8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锑)中,铜、镍、铅、砷、汞、锑有检出,检出值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不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出值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检测的硫化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及28种挥发性有机物(含乙酸乙酯)均未检出。
(7)地表水调查结果
2 本次调查地表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8.1~8.2,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Ⅳ类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地表水样品检测的8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锑)中,铜、铅、砷、锑有检出,铜、铅、砷检出浓度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Ⅳ类标准限值,锑检出浓度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地表水样品检测的石油类检出值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Ⅳ类标准限值。
2 本次调查地表水样品中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及28种挥发性有机物(含乙酸乙酯)均未检出。
(8)底泥调查结果
2 本次调查底泥样品的pH值范围为7.90~8.46,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分级标准,本次送检底泥样品中属于无酸化或碱化土壤。
2 本次调查底泥样品中检测的8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锑、)中,铜、镍、铅、镉、砷、汞、锑有检出;检出值不超过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2 本次调查底泥样品中的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不超过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底泥样品检测的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及28种挥发性有机物(含乙酸乙酯)均未检出。
3、调查结论
******有限公司一期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良好,满足建设用地中的第二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确定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