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与第二批调整企业名单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27号)要求,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被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为此,公司为了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公司现启动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将我公司的环境信息向公众公示。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基础信息
******有限公司(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
法定代表人:王海
联系人及电话:陈工 059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Q
建设地址:福建省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2号
生产内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
我公司的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具体见附件。
我公司郑重声明: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请社会各界对我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